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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张贴布告、散发传单、发送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上海正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舵资产)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正舵资产的基金产品。

二、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d 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3)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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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投资具有一定风险,现有基金表现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涉及风险,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基金的发售文件以及获取进一步资料及了解有关投资于新兴市场所涉及之风险因素,并寻求适当的专业投资和税务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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